祭祀公業申報或申辦相關變動事項時,民政機關倘發現經登記機關清查造冊之祭祀公業土地清冊中尚有與該祭祀公業名稱一致疑似該公業土地,而尚未列入該公業不動產清冊者,為落實祭祀公業條例第50條第1項規定,請配合通知該公業查明,如確屬該公業土地,應列入該公業不動產清冊中一併申報或依祭祀公業條例第49條規定辦理前經本部99年4月26日內授中民字第0990720095號函釋在案。
關於辦理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業務時,如發現土地經註記屬未申報卻與既有備查之祭祀公業名稱相同者,為求審慎計,自得參照上開本部函釋規定個別通知土地權利人或祭祀公業配合查明辦理,以達祭祀公業土地清理之目的。
(內政部102年6月27日內授中民字第1025036137號函)

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
- 派下員僅有1人,如何依祭祀公業條例第50條變更登記
- 民眾申請設立宗祠性質之財團法人
- 條例第5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理其土地或建物之程序是否為「財產處分」
- 提出異議
- 申辦祭祀公業法人登記前,申請補列未辦理第一次保存登記之建物
- 祭祀公業法人年度預、決算書簽章人員(管理人會計、出納)同一人得否備查
- 祭祀公業及祭祀公業法人變動更正事項,公告及核發內容
- 祭祀公業法人章程財產處分同意決數低於條例第33條規定
- 法人章程規定派下權之繼承採父子全列及設限年滿20歲未成年子女均未列
- 祭祀公業資金興建宗祠建物,應否經過派下員大會議決同意
- 祭祀公業召開派下現員大會發給派下現員車馬補助費及紀念品是否違反法律
- 祭祀公業或祭祀公業管理委員會得否以其名義購買財產並登記
- 祭祀公業法人之基金存款利息及房屋租賃所得課稅
- 同一地址得否設2個以上祭祀公業法人之主事務所
- 祭祀公業法人管理人如何罷免其代表人
- 祭祀公業召開派下員大會,出席人數應否扣除已故之派下員
- 對派下員變動提出異議
- 祭祀公業已核發派下全員證明書,申請設立人變更
- 祭祀公業法人補列派下員類推適用祭祀公業條例第17條規定
- 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可否受理祭祀公業派下權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