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業目前派下員僅1人,尚無從依上開登記原因辦理登記為該派下員所有,惟該登記原因事由仍屬「解散」行為。
另登記原因「解散」係指祭祀公業、神明會辦理解散後,其產權移轉或更名為派下員或信徒會員名義時所為之登記,本案登記機關要求以「解散」為登記原因辦理登記,似無不妥,尚非請祭祀公業經解散程序報民政機關備查。
(內政部103年1月21內授中民字第1025037346號函)

派下員僅有1人,如何依祭祀公業條例第50條變更登記
- 民眾申請設立宗祠性質之財團法人
- 條例第5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理其土地或建物之程序是否為「財產處分」
- 提出異議
- 申辦祭祀公業法人登記前,申請補列未辦理第一次保存登記之建物
- 祭祀公業法人年度預、決算書簽章人員(管理人會計、出納)同一人得否備查
- 祭祀公業及祭祀公業法人變動更正事項,公告及核發內容
- 祭祀公業法人章程財產處分同意決數低於條例第33條規定
- 法人章程規定派下權之繼承採父子全列及設限年滿20歲未成年子女均未列
- 祭祀公業資金興建宗祠建物,應否經過派下員大會議決同意
- 祭祀公業召開派下現員大會發給派下現員車馬補助費及紀念品是否違反法律
- 祭祀公業或祭祀公業管理委員會得否以其名義購買財產並登記
- 祭祀公業法人之基金存款利息及房屋租賃所得課稅
- 同一地址得否設2個以上祭祀公業法人之主事務所
- 祭祀公業法人管理人如何罷免其代表人
- 祭祀公業召開派下員大會,出席人數應否扣除已故之派下員
- 對派下員變動提出異議
- 祭祀公業已核發派下全員證明書,申請設立人變更
- 祭祀公業法人補列派下員類推適用祭祀公業條例第17條規定
- 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可否受理祭祀公業派下權爭議
- 「選任管理人同意書」是否不得逕予提供申請人閱覽